【DDA2020032】 吉州區樟山鎮控規D-01-05地塊 ;
地塊位置:吉州區樟山鎮控規D-01-05地塊;東:古街路,西:D-01-04地塊,南:塘下路,北:D-01-04地塊;
地塊面積:19.9843畝;
土地用途:商業金融用地;
土地年限: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容積率(FAR):FAR≤1.8
建筑密度(D):D≤40%;
綠地率(GAR):GAR≥20%;
競買保證金:624萬元;
起始價:78萬元/畝;
成交價:1588.78萬元;(樓面價約:650元/㎡起)
競得人: 吉安市春信實業有限公司
成交時間:2021/1/15 10:34:23
依法依規需要說明宗地的其他情況:
1、該地塊出讓時設置以下條件:
(1)競得人在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吉州區樟山鎮政府簽訂商業用房回購協議書。
(2)競得人須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物業用房、公廁、垃圾收集點等配套設施,配套設施建成后無償提供給吉州區樟山鎮政府或區政府相關部門。
(3)競得人必須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的6%設置人防地下室,并滿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要求。
(4)競得人須根據用地規劃條件配建菜市場,菜市場建筑面積不超過6500平方米,應設置在一、二層,其中菜市場一層建筑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樟山鎮政府按2000元/平方米(含稅綜合單價)回購第一、二層菜市場及第三層商業用房面積,回購面積約9000平方米(具體面積以實測為準)。第一、二層菜市場及第三層商業用房位置均為綜合體中空部分。其余面積(人防地下室、物業用房、公廁、垃圾收集點除外)由土地受讓方經營、銷售、管理。
(5)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個月內開工建設, 自開工之日起26個月內完成綜合竣工驗收。逾期開、竣工的,競得人須按合同約定條款支付違約金。
(6)回購款在商貿綜合體完成基礎±0時支付至10%;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50%;完成項目綠化、市政設施及通水通電通氣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80%;完成綜合驗收備案后支付至95%;綜合驗收備案滿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回購款。
(7)競得人不得將回購的菜市場及商業用房部分做融資或抵押貸款。
2、以人民幣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合同定金,若競買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價款的20%確定;以外幣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轉作土地出讓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價款的20%確定。本須知及成交確認書(格式文本)中與本條款不符的,以本條款約定為準。
3、境外投資者競得土地使用權的,首期應付款自競得土地之日起50天內交納,余款自競得土地之日起4個月內交納。本須知中與本條款不符的,以本條款約定為準。
地塊相關公式文件:
相關批復文件:
規劃文件:
紅線圖:
宗地圖:
回購協議書:
地塊現場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