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A2020036】 高鐵站前新區站前大道以東,鷺洲西路以南,君安路以西,玉帶路以北地塊 ;
地塊位置:高鐵站前新區站前大道以東,鷺洲西路以南,君安路以西,玉帶路以北地塊;高鐵站前新區站前大道以東,鷺洲西路以南,君安路以西,玉帶路以北;
地塊面積:247.5畝;
土地用途:商業、商務用地(其中E-01-02地塊為以總部經濟及建筑產業為主,E-02-02地塊為以數字經濟及創新產業為主);
土地年限: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容積率(FAR):FAR≤2.3
建筑密度(D):D≤40%;
綠地率(GAR):GAR≥20%;
競買保證金:15147萬元;
起始價:153萬元/畝;
成交價:37867.5萬元;
競得人: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吉安市高鐵新區投資有限公司,吉安城投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成交時間:2021-01-20 10:34:26
依法依規需要說明宗地的其他情況:
1.該地塊出讓面積165000㎡(合247.5畝),其中凈用地面積157093平方米,道路面積7907平方米(道路不發國有土地證,良源路道路及其下穿工程由土地競得人出資(出資金額以財政評審金額為準),市政府相關部門修建,道路的使用權和產權屬市政府所有,建設標準按照《吉安市高鐵站前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道路相關規范要求修建),按凈用地面積分別計算規劃指標。
2.出讓條件:(1)E-01-02地塊規劃為總部配套及建筑服務產業園區,主要包括建筑企業總部、行政服務中心、家裝展示體驗館、建筑文化館、商務辦公、商業配套等項目;不得建設成住宅小區。E-02-02地塊規劃為數字經濟及創新產業園區,主要包括數字企業研發中心、文化創意中心、科技創新中心、人才交流培訓中心、公寓等項目;不得建設成住宅小區。服務型公寓按規劃條件明確的比例設置。
(2)本宗地塊為帶概念性方案出讓,出讓后競買人根據上述概念性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深化設計,并將設計方案報市高鐵站前新區項目推進指揮部公室和吉安市中心城區規劃委員會兩方審核批復,按批復方案進行建設。
(3)本宗地塊競買人自持物業面積(地面上建筑)比例不低于50%,其中E-01-02地塊行政服務中心、家裝展示體驗館、建筑文化綜合館等產業配套建筑必須自持物業、自主運營;E-02-02地塊中數字企業研發中心、人才交流培訓中心、文化創意中心和展示中心等產業配套建筑必須自持物業、自主運營;自持部分土地、房產及設施不得轉讓。
(4)競得人自持物業的招商、運營和管理工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不得在運營過程中變相將自持物業轉讓、出售給第三方;否則將按轉讓、出售物業評估價扣除建筑造價成本后的價款支付違約金。
(5)競得人必須按照《吉安市高鐵站前新區產業發展規劃》、本宗地塊的概念性規劃設計方案和產業規劃要求制定本宗地塊產業運營方案報市高鐵站前新區項目推進指揮辦公室審核,按照市高鐵站前新區項目推進指揮辦公室批復的產業規劃方案進行運營;否則,將按建筑造價成本的20%支付違約金。
(6)該地塊所有產業項目自開工之日起46個月內開業,其中建筑企業總部、行政服務中心必須自開工之日起40個月內開業。逾期開業運營的,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競得人按照建筑造價成本的1%支付違約金給市高鐵站前新區項目推進指揮辦公室。
(7)競得人在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市高鐵站前新區項目推進指揮辦公室簽訂《項目建設運營協議書》。
地圖標注位置:
地塊相關公式文件:
宗地圖:
紅線圖:
相關批復文件:
規劃文件:
效果圖:
地塊現場圖片: